close
回國後找工作找出心得來了,重新適應的勞資文化,先不論薪水高低,畢竟物價不同,薪水不能比,但履歷表上的希望待遇,真的永遠不是我們能期待的~
 
事件一記得我面試一家健身房的櫃檯兼職,他先給我填了他們的履歷表,薪資待遇部分我填「130/hr」,結果他說「我們規定就是給120喔!沒辦法給再高,都是依照勞基法走的」後來接到他們的錄取通知,我說「不好意思,我經過再三思考,既然你們沒辦法提供我要的薪資待遇,那我還是放棄這個機會好了,謝謝」
 
 
事件二接到一通誠徵櫃台接待的電話,因為在求職網上看到所以投遞履歷,但他的工作時間、休假制度等都寫面議,只有薪資寫出3萬2,然後我先問他大概的制度「月休10天」(嗯!聽起來不錯) 「其餘上班時間早上十點至晚上十點」(哇!那中間休息時間多長?)「沒客人時就是休息時間」(會有沒客人的時候嗎!?懷疑...不就等於我上一天的時間等於上了一天半,把其他十天也補回來了)「我們公司也都照勞基法走了」(這是個跟著勞基法走就好棒棒的世代?)
 
於是我說「不好意思,這樣聽起來好像都沒有自己的時間,我再考慮看看好了,謝謝」
 
只是不想把生命奉獻於一個早出晚歸的工作,過著出門上班、回家洗澡睡覺、隔天出門上班,沒有自己的休閒時間看書、打部落格、陪家人、和朋友出去的日子....是我最不想找的。
 
 
事件三有次看到某酒吧的時薪為150~300,時間為正常的晚上時段,去了一晚後發現跟自己想的工作內容不一樣(名為酒保,實為陪酒),於是我請辭說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,能否拿完當晚的薪水就好了,他說工作未滿一週是不給薪的,後來查資料、問身邊懂勞基法的人得到的答案是,工作一天都要給,即使口頭契約講過未滿一周不發薪,但違法的條件一樣不會成立,我這樣回覆,過了一天老闆娘打給我跟我談條件,廢話說了一堆目的就是,想辦法讓我覺得自己沒資格得到這份薪水,像是
 
闆:「我們沒有強迫你耶!是你自己要離職的!」
我:「你們當然沒有強迫我,也是我自己覺得不適合這份工作。」
(你們有員工的試用期,員工反過來講也有吧!)
闆:「你那天晚上也沒做什麼阿!」
我:「可是我去就是去了。」
闆「說實在的雖然我說給你200/hr,但你的條件真的讓我給不起,也只能給你120/hr。」
我:「好嘛!200就算了(懶得跟你計較),但最低就是150/hr,是你在求職網寫的。」
闆「你一個小女孩真的不該這樣(老闆娘30初頭)」
我:「蛤?不該爭取自己的權利?年輕人就該做白工?」
.
.
.
.
最後講到我預付卡錢沒了,掛斷後簡訊很有禮貌的表達我明天會去拿薪水,隔天也就拿到了,他還請我自己書寫一份銀貨兩訖的合約,其實老闆娘也很怕我找上勞委會,因為他的麻煩會比較多,下次是否不要跟他們廢話,直接去申訴呢?搞得我勞心勞神的,拿薪水時還被老闆娘藐視了一下,當然我也沒好臉色,只是懶得再起爭執他想講什麼就隨他吧!
 
事情發生中間,身邊的朋友、爸媽都說一天就算了吧!也沒多少錢,當然我知道他們是出自於關心,不想我與人家衝突,但我還是堅持該給的就要給,退步一海闊天空什麼的真的不適合用在這個時機,希望這位老闆娘學到一課,你們照勞基法走,我們也是
 
 
事件四最後還是找到一家比較合理,有合約也講得很清楚的工作,但中間休息十分鐘加起來三十分鐘是不給薪的,大家聽到都覺得算真清楚,不過沒關係,同仁們也是該休息時就停住,時間一到馬上結束工作走人,一刻都不需多待。
 
 
 
 
 
台灣的勞工跟資方談工作時,資方覺得我出錢最大,而勞方也被奴役慣了,覺得有工作就好,忘了自己的優勢,要求高點薪水時,資方總會說「如果你表現好,自然就會加薪」,通常要被操個好幾年才會有所變化,甚至不變,資方絕不是先瞭解「你覺得你有什麼優勢能得到這樣的薪資」。
為何企業不懂的尊重專業,想以最便宜的價錢買到品質好的員工?唉!真心希望這個風氣能改善。
 
 
記得在比國薪水也有問題時,直接請他們mail給主管解釋,主管聽完覺得合理,也同意把不足的部分補齊
在那的最後一個工作面試時,老闆(上海人)問我希望待遇,我說「時薪9歐」,想說跟上一個工作一樣就好,老闆則說「10歐都沒問題!就10歐吧。」害我受寵若驚。
 
 
以前聽到「人才外流」或有些人去澳洲一待就三四年,現在真的能體會他們在想什麼,哈哈哈。
結論:回國後找工作的感覺就像,覺得現任男友不好(台灣),想起前任的好(比利時),但還是要適應現任(台灣),多看他們的優點。
 
 
圖為在比國打工時的夜晚
 


 
arrow
arrow

    Ju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